政策法规行业标准

一、新政策法规简介

(一)《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3号《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4月3日。
  本办法适用于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节目、技术、运行、维护管理等活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广播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工作。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从事广播电视传输业务须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只能传输和转播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节目。未经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传输和播放广播影视节目。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改造,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须使用经国家广电总局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工程峻工后,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应具备用户管理、系统监测、适时报警等功能,提高对网络安全的监管能力。
  建立专门的网络维护队伍,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完善的网络巡查制度;建立健全详实完整的网络设备、用户档案;制定应急预案;设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机构。

(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
  2002年6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实行预算管理的总局事业单位,接受总局财政性资助的其它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它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及相关活动。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总局计财司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分别为总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经政府采购的主管机构,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每年的第三季度,计财司初步确定总局集中采购项目,布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次年4月批复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批复后,计财司最终确定总局统一采购目录,确定下达总局年度采购计划,计划包括(财政)联合集中采购的、总局统一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三种组织形式。计财司负责做好(财政)联合集中采购的组织协调工作;列入总局统一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或项目,由计财司委托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集中采购,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组织分散采购。
  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总局统一采购项目及各级采购单位的分散采购项目,凡属于限额以上的,应当实行招标方式。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有合格标的;不能确定详细技术规格或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因特殊情形需紧急采购,而采用招标方式不能按时完成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总局统一采购项目的谈判小组由政府采购办公室确定,人员由采购办公室、采购单位选派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取,无其它合适替代标的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的,或只能向原供应商添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分为统一集中支付和采购单位支付两种方式,前者用于总局统一采购项目,后者用于分散采购项目。
  中国广播影视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参照总局直属单位执行本规定。

(三)《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的管理办法》
  2002年7月17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的管理办法》
  凡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单位,持广播电视频率指配证明和电台执照向国家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批准后,订购单位持订购证明向生产企业订货。
  生产企业接到订货后,须严格按照订购证明所核定的技术参数生产发射设备,并在设备上加贴订购证编号,同时将订购证明单回执寄回批准单位。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订购证明由国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发射机标称功率100瓦(可含)以下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开具。

(四)《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金帆奖)奖励办法》
  2002年7月30日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金帆奖)奖励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电视台,奖励范围为节目的制作与播出。
  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共设录制技术质量、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声音制作技术质量、播出技术质量、安全播出五个分项奖和一个综合奖。
  前三个分项奖的各类奖项每年由中央电视台、直辖市、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电视台各送一个节目参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对所辖的其它电视台制作的节目进行初评后,每类可选送一个节目参评。
  播出技术质量奖、安全播出奖的参评单位为中央和省级电视台。
  金帆奖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归口管理,委托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委电视中心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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